吉安明珠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生產(chǎn)綜合用房項目
EPC總承包第三次答疑澄清文件
各潛在投標人:
吉安明珠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生產(chǎn)綜合用房項目EPC總承包原定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8:30開標,現(xiàn)對本項目以下內(nèi)容作出變更:
1,、原招標文件第13頁中“暫估價和暫列金之和(Z值)=0元”與清單中不一致,現(xiàn)修改為:“暫估價和暫列金之和(Z值)=474000元”。
2,、原招標文件中第15頁中“投標保證金的形式: ? 銀行轉賬 ? 電子保函(含銀行電子保函、保險電子保函)”,、“二、電子保函(含銀行電子保函,、保險電子保函) 備注:本項目采用電子保函方式網(wǎng)上繳納保證金,,投標人應當按照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金融服務系統(tǒng)中的流程操作,在系統(tǒng)中申請電子保函(含銀行電子保函,、保險電子保函),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(nèi)完成電子保函的開立,。”
現(xiàn)修改為:“投標保證金的形式: ? 銀行轉賬 ? 電子保函(含銀行電子保函,、擔保電子保函,、保險電子保函)”、“二,、電子保函(含銀行電子保函,、擔保電子保函、保險電子保函) 備注:本項目采用電子保函方式網(wǎng)上繳納保證金,,投標人應當按照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金融服務系統(tǒng)中的流程操作,在系統(tǒng)中申請電子保函(含銀行電子保函,、擔保電子保函,、保險電子保函),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(nèi)完成電子保函的開立,。”
3、本項目原招標公告,、資審文件及招標文件中涉及到的資格審查文件遞交截止時間,、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、投標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:2024年 9月 13日上午08:30,”現(xiàn)變更為:“2024年9月29日上午08:30。”
4,、由于本工程的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進行了變更,投標人之前按原開標時間 2024年9月13日上午08:30開具的電子保函和按變更后開標時間 2024年9月29日上午08:30開具的電子保函,,均視為符合要求,。(注:電子保函須在有效期內(nèi),已過了有效期的要重新開具保函,。)
5,、招標公告截止時間,、資審文件及招標文件領取截止時間順延至 2024年9月29日上午08:30。
6,、投標人應按變更后的投標截止時間(2024年 9月29日上午 08:30)生成“信用中國”網(wǎng)站查詢結果,,信用信息報告生成日期和查詢結果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(2024年9月29日上午 08:30)前 7日內(nèi)有效。
7,、招標文件其它內(nèi)容不變。如投標人拒絕順延開標時間的,,其投標失效,,招標人有權取消其參與本項目的投標資格。如后續(xù)開標時間仍有調(diào)整,,按后續(xù)發(fā)布的變更公告為準,,請各潛在投標人及時關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(wǎng)。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的不便,,敬請諒解!
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作為本項目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,,具有同等效力,,當招標公告、資審文件,、招標文件與此次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時,以此次答疑澄清文件為準,,請投標單位及時下載,重新制作投標文件及時上傳,。
吉安明珠電力工程有限公司
日期:2024年9月9日